在現在這個離婚率普遍的環境,很多夫妻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都會在婚前進行約定財產協議及財產公證。那么夫妻婚前財富和談的要件是什么?公證步驟是什么?接下來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專業婚姻律師為您進行解析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婚前財富和談要具備哪些要件
(一)婚前財富和談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構成書面的筆墨,既可所以夫妻兩邊自行殺青,也可所以在公證部分的介入下達成,但公證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二) 婚前財富和談內容上必須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條劃定夫妻兩邊能夠商定的財富是指婚前財富及婚姻瓜葛存續的所得財富,它既可所以生存材料,也可所以出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由此可見,婚前財富和談的簽訂擁有很大的意思,它可以為解決以后發生的財產糾紛提供很大的便利。
二、婚前財富協議公證的程序
(一)要準備好如下幾種材料:
1、小我私家的身份證實。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商定內容無關的財富所有權證實。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條約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兩邊曾經起草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普遍包孕: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小我私家基礎情形、財富的稱號、數目、代價、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資料后,兩邊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請求,填寫公證的請求表格。托付別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請求被歡迎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富和談的內容、檢察財富的權力證實、查詢當事人的訂約是不是遭到詐騙或誤導,當事人應照實回復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正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兩邊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富和談書上署名。至此,婚前財富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以上便是對于婚前財富和談組成要件及其公證步驟是什么的相干法律內容,如果您在生活中涉及相關的婚姻糾紛、婚前財產公證、撫養權等等相關問題,可以及時聯系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專業婚姻律師為您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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